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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召开第一次联合执法执勤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24-02-19 16:51:1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进形成保护区联合执法执勤工作合力, 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对双方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执勤机制,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管理,加大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实现严厉打击、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联合执法机制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上,管理局和大青山公安局就建立联合执法执勤工作机制交换了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执勤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重点明确了要从组织机构保障、信息沟通宣传、案件移交办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密切工作配合。

会议强调,一要全面畅通渠道,加强信息互通互联,实现信息共享;要加强违法线索摸排和案件移交,建立案件移交机制。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风险排查力度,及时有效打击保护区内违法犯罪行为。三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重点案件,聚焦难点、堵点问题寻求突破,提高执法质效。四要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春季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青山卫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秋季继续开展“清山清林”专项行动,形成对涉林涉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五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努力提升联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两法衔接”工作合力,为畅通两法衔接案件办理,提升办案效率保驾护航。

大青山公安局樊英局长表示,一是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涉林涉草领域犯罪工作要求,紧跟时代需要,切实让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看到公安机关在执法执勤理念、作风、能力的转变。二是公安机关将与自治区大青山管理局密切协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共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完成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守护任务。三是严格按照联席会议要求,按照机制工作部署,落实好各项任务,确保形成新战斗合力,实现联合执法执勤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管理局局长牛喜山,副局长浩仁塔本,资源保护处、经营管理处、执法监督处负责人,大青山公安局局长樊英、政委杨波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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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召开第一次联合执法执勤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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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召开第一次联合执法执勤联席会议,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进形成保护区联合执法执勤工作合力, 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对双方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执勤机制,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管理,加大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实现严厉打击、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联合执法机制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上,管理局和大青山公安局就建立联合执法执勤工作机制交换了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执勤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重点明确了要从组织机构保障、信息沟通宣传、案件移交办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密切工作配合。会议强调,一要全面畅通渠道,加强信息互通互联,实现信息共享;要加强违法线索摸排和案件移交,建立案件移交机制。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风险排查力度,及时有效打击保护区内违法犯罪行为。三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重点案件,聚焦难点、堵点问题寻求突破,提高执法质效。四要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春季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青山卫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秋季继续开展“清山清林”专项行动,形成对涉林涉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五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努力提升联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两法衔接”工作合力,为畅通两法衔接案件办理,提升办案效率保驾护航。大青山公安局樊英局长表示,一是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涉林涉草领域犯罪工作要求,紧跟时代需要,切实让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看到公安机关在执法执勤理念、作风、能力的转变。二是公安机关将与自治区大青山管理局密切协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共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完成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守护任务。三是严格按照联席会议要求,按照机制工作部署,落实好各项任务,确保形成新战斗合力,实现联合执法执勤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管理局局长牛喜山,副局长浩仁塔本,资源保护处、经营管理处、执法监督处负责人,大青山公安局局长樊英、政委杨波等参加会议。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进形成保护区联合执法执勤工作合力, 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对双方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执勤机制,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管理,加大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实现严厉打击、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联合执法机制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上,管理局和大青山公安局就建立联合执法执勤工作机制交换了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执勤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重点明确了要从组织机构保障、信息沟通宣传、案件移交办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密切工作配合。

会议强调,一要全面畅通渠道,加强信息互通互联,实现信息共享;要加强违法线索摸排和案件移交,建立案件移交机制。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风险排查力度,及时有效打击保护区内违法犯罪行为。三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重点案件,聚焦难点、堵点问题寻求突破,提高执法质效。四要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春季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青山卫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秋季继续开展“清山清林”专项行动,形成对涉林涉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五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努力提升联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两法衔接”工作合力,为畅通两法衔接案件办理,提升办案效率保驾护航。

大青山公安局樊英局长表示,一是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涉林涉草领域犯罪工作要求,紧跟时代需要,切实让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看到公安机关在执法执勤理念、作风、能力的转变。二是公安机关将与自治区大青山管理局密切协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共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完成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守护任务。三是严格按照联席会议要求,按照机制工作部署,落实好各项任务,确保形成新战斗合力,实现联合执法执勤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管理局局长牛喜山,副局长浩仁塔本,资源保护处、经营管理处、执法监督处负责人,大青山公安局局长樊英、政委杨波等参加会议。